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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保健科为社区精残患者办理免费服药工作已全面展开

发布时间:2014-08-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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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的合法权益,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社会功能,切实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目前我院保健科已开始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门诊免费服药政策:

  免费服药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者,可申请门诊免费服药:1、通州区户籍,经区县级及以上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确诊为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患者;2、已在所管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建立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且自愿接受社区服务管理和免费基本药品服务的患者。

  门诊免费药品范围及标准:

  以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局公布的严重精神障碍没免费基本药品目录为准。原则上门诊免费用药费用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超过300元的由当事人自理。因300元不能满足病情需要,放弃免费服药而选择自行治疗的,经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凭门诊处方和收费单据,按每月100元,每年最高1200元的标准予以报销。自费部分不足1200元的,按实际自付部分予以报销。因病情需要所服精神药品不在免费服药目录范围内的,参照此报销标准执行。

  目前,我院保健科管理的154人严重精神障碍病人中,已有26人提交申请并通过了审核,每月按时到保健科领取药品;还有部分患者家属已经提交了申请,正在审核中。我院保健科精防工作人员积极下到社区,与居委会、派出所工作人员一起,广泛宣传免费救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并积极参加市、区精防所的培训,完善药品发放流程,规范服务。在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北苑辖区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及家属对门诊免药政策知晓率100﹪。我们希望北苑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能得到有效的管理,更多的贫困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能享受到免费救治政策,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能够理解、支持和自愿参加救治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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