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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发布时间:2017-03-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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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政策依据?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明确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国务院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提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明确要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医药分开改革。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要求,公立医院要取消药品加成,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北京市作为全国第一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是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2.什么是以药补医?
  以药补医机制是我国对公立医疗机构的一项经济补偿机制,主要是公立医疗机构用药实行15%的药品加成政策,即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价是在其实际购进价的基础上,增加了15%的药品加成费用,用于补偿医疗机构运行成本,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3.什么是医药分开?
  医药分开主要是指: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疗机构的经济补偿由服务收费、政府补助和药品加成收入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经过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前我国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加成已基本取消。自2013年,国家开始陆续取消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目前已基本完成。自2015年,国家又陆续在20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实施了医药分开改革。
  4.为什么要取消以药补医,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有利于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有利于缓解群众医药费用的负担。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有助于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和合理使用药品,减少“多开药、开贵药”等现象。广大医务人员希望能够通过改变体制机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通过辛勤的劳动和无私的奉献获得合法的、有尊严的收入,体现劳动价值。
  5.我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有哪些工作基础?经验和成效如何?
  自2012年7月,北京市陆续在友谊、朝阳等5家市属三级公立医院开展试点工作。2014年、2015年又分别在延庆、密云县级公立医院推进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建立了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新机制。二是化解了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逐利行为,药品费用呈下降趋势。从2012年到2015年,5家试点医院的总药占比由43%下降到33%,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三是提高了专家使用效率,过度使用专家门诊资源的状况得以缓解,专家可集中精力更多关注疑难杂症。5家试点医院主任医师年均门诊人次由2011年改革前的63万下降到2015年的23万,降幅64%。四是患者个人负担整体平稳。实践证明,市、区两级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的政策是可行的、可推广的。    
  6.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过程?
  一是对市、区两级医药分开改革试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进行了评估总结;二是市发展改革、人力社保、卫生计生、财政、民政、食品药品监管等多部门共同研究、评估、分析,根据北京地区不同医疗机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风险防控举措,制定了综合改革政策措施;三是召开了多场涉及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座谈会,广泛吸纳了各方建议意见;四是专门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的建议意见,凝聚了社会各界的共识和智慧;五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医改办和中央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军队、武警后勤部卫生局给予支持,形成了改革共识;六是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是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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