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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监督措施

发布时间:2017-03-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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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改革中如何发挥综合监管作用?

  为保证改革实现预期效果,市发展改革、人力社保、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将共同加强综合监管。一是建立由市卫生计生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医疗机构综合监管联席工作机制,按照“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共同做好相关行业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二是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成立市级联合检查组,围绕医疗服务、药品供应保障、价格与收费、宣传培训、医院管理等重点内容进行监督。三是持续加大监管力度,针对改革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患者流向变化和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变化,加大部门间监管信息的通报频次,加强配合联动。四是做好综合数据监测,通过卫生综合统计信息平台、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医保信息审核监测系统、价格监管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对改革前后的相关数据进行监测和研判。五是完善联合管理惩戒机制,强化纪律要求和党政班子齐抓共管,对于改革中出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举报必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患者合法利益。[11] 六是加强行业和社会监督力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56.关于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信息,到哪里可以了解、咨询?

  关于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和相关信息,将利用多种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信息:一是浏览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二是关注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微信公众号“健康北京”,三是关注主流媒体有关报道以及首都之窗、千龙网等官方网站。四是为方便群众咨询、举报,政府将畅通5条热线服务电话。医事服务费问题和医疗行为规范问题,可拨打12320卫生服务热线;医保报销问题,可拨打12333医疗保险服务热线;群众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时要注意保留好证据材料,可以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网络等形式举报;社会救助政策问题,可拨打96156服务热线;综合问题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

  57.在药品阳光采购中,如何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

  质量安全是药品生产使用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在阳光采购过程中,市有关部门将药品质量作为评价药品的第一要素,对存在发生严重药害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在北京地区屡次发布严重违规广告的企业和查实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以及生产环节抽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品种,清理出我市医疗市场,且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市阳光采购。同时制定了包含11个大项的药品质量百分评价体系,这些指标及评价结果,及时对医疗机构公布,并要求医疗机构遴选本单位用药时,必须注重产品质量,参照质量分值,鼓励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药品持续稳定的供应。

  58.药品阳光采购执行后,将如何加强药品采购的监督管理?

  药品阳光采购执行后,将开通阳光采购监管平台,按照市医药产品阳光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加强药品质量、价格、生产、流通、使用等全链条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药品质量、价格和医保报销等重点环节,将通过政府各部门合作,打出“组合拳”,强化药品的综合监管。同时各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市医院管理局负责市属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全市阳光采购的执行。

  59.对价格违法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例如: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经营者有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60.在中医药监督管理方面,针对中医药服务价格调整的重点,非药物疗法如何管理?

  市中医局制定印发加强中医药非药物疗法管理的通知,加强了公立医院中医药非药物疗法费用控制监测,改革管理方式,完善内控内审制度,对非药物疗法费用的增长指标、使用频度、费用监控、动态评价、行业自律等进行了规定。

  61.在深化医改中,如何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管理?

  针对中药饮片的政策要求,从规范中药饮片处方及调剂管理、落实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的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制定印发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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